近日,重庆发生一起盗窃案,东西拿走后,小偷留下借条,并签名按手印。 “您及同事东西暂时借用,请不要报案,三天内一定原物奉还,并附上1000块钱补偿金,如有食言再报案即可。。恩同再造,感激不尽”
几天后不仅原物奉还,还送上一千元感谢金!原来小偷周某曾担任过企业法务部门高管,投资失败后多次行窃。这次,他将赃物用于赌博,赌赢后才还上了财物。
一时间令人啼笑皆非,民警表示,在8月份的时候小偷一晚连续作案3起,当时偷了7台笔记本电脑和2部手机、以及高档香烟等物品去抵押套取现金之后用于网络赌博,结果这一次赌赢了。于是一一送还了财物,并且呈上千元作为感谢。
但是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,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虽然周某留下了“借条”,但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基本要件,改变不了他盗窃的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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